英國從1/29開始,有一條新的交通規則 (Highway
Code),就是如果汽車駕駛用錯手開車門,不小心撞到從車門邊經過的行人機車自行車害他們受傷,要罰
£1,000。(不過駕照不用扣點)
這個叫做
Dutch Reach rule,意思就是像我在英國是靠左行駛的右駕 (駕駛座方向盤在右邊),所以車門理所當然在我右手邊。當我要下車開車門的時候,不能直接很順手用右手就把門推開,這樣非常危險,很多三寶就是下車開門都不看的所以把後方駛近的機車自行車撞飛。
現在 必須要用離車門最遠的那隻手開門,像我就是得用左手,這樣當我開門的時候,身體很自然就必須要轉動,頭跟視線才會越過肩膀看到後方逼近的行人車輛物體,免得盲目開門導致其他用路人受傷。
這是英國一個叫做
Cycling UK 的組織長期推動的,我覺得很合理啦~
那這個方法規則為什麼要叫
Dutch Reach,因為這是一個荷蘭人從半個世紀前就一直在教他們小朋友跟國民的交通安全常識,光想荷蘭的腳踏車密度之高與使用之普及,應該不難理解吧~ (上網查Dutch Reach可以看到一些推動的組織網站,他們的logo非常好,就是一個手橫過身體的標誌)
在國外考駕照最重要的真的是當你有任何變換車道、轉彎、進出交流道、上下車停車倒車啟動駛離的時候,不能只看鏡子、一定要轉頭、而且幅度要大到很明顯的「身體腰部以上有整個轉動 + 前後移動調整視線 + look
over shoulder」 才行。(現在台英駕照可以直接互換真的讓我有皮皮剉,兩邊的標準規則訓練水平真的天差地別)
所以在台灣的大家,就算不保護其他用路人,也保護一下自己的車門吧,停車下車開門前真的要停看聽啦~ 不管是駕駛還是乘客,養成習慣下車前側個身轉個頭前後看一下再開車門。台灣又是機車自行車超多、很常出現違規停車、人行道常有障礙害行人得繞過車子走在馬路上,我看過太多駕駛跟乘客下車時根本心不在焉還在看手機講電話、跟旁邊人聊天、忙著找錢拎袋子,然後很自然門一開手一推就,碰!
因為我都是開公司的車,賓士如果撞到ㄎㄠ到修起來有點貴,所以我一直都很小心;搭小黃Uber我下車也一定會透過車窗玻璃前後先看看門外、下車後座位區也會開燈看看確定沒有東西掉落遺落才關門,不然撞到人或是搞丟東西真的很麻煩。
知識型網紅
然後兩個禮拜前又更新了一條新規則,就是路上如果碰到騎馬的人,要超車時除了之前規定的 絕對不能按喇叭 & 時速一定要放慢到10mph
(16km) 以下之外,現在還一定要確保側身距離2公尺以上,才不會驚嚇到馬匹造成騎士的危險。
偏偏很多馬都在我們鄉下這種單線雙向的狹小鄉村道路上,連會車都很困難了,怎麼可能還讓出那麼多空間超車 (馬?) 沒辦法,只能默默安靜慢慢耐性跟在馬後面,直到有寬敞的路面空間可以超車 (馬) 為止。幹...
英國的用路生物有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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